2015年09月
19
日
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0000
Email:admin@qq.com
新闻报料热线:
0719-4225446
本期导航
往期回顾
上一期
下一期
标题导航
阅兵式上亮相 竹山姑娘载誉归来
宝丰镇中学学生生活用房新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延 期 公 告
绿松石城
按日期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9日 查看次数:
次
许巧云(住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173号):
本院受理原告贺荣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鄂竹山民初字第00348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贺荣国借款人民币10800元,并从2015年2月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并承担本案受理费368元、公告费3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出上诉,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更多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CopyRight 2009-2012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今日竹山-多媒体数字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鄂ICP备050178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