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5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环保法》贯彻执行情况等相关报告,讨论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方孝春,副主任简育田、杨金銮、华新宇、陈应洲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玲,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海军,县法院院长刘智列席会议。
会上,县政府办报告了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据介绍,在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共向政府提出125条建议。截止目前,已解决或正在解决的有86件,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有26件,因受国家政策、法律和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有13件。从投票表决结果看,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率达100%。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环保法》贯彻执行及环保工程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新的《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该法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我县采取“四个到位”的办法,夯实了我县环保工作基础,改善了环境,惠及了民生。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竹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情况的议案,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暨“绿满竹山”春季绿化工作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城乡规划法》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讨论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并举行了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活动。(陈兴云 徐 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