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0日,我省召开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了由点及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法院、检察院人员分类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人员职业待遇改革,人财物统一管理这4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时间表”,标志着湖北司法体制改革正式进入到全面深入推进的新阶段。县领导佘立柱、祁国鹏、华新宇、王治国,县法院院长刘智、县检察院检察长黄德胜在竹山分会场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要统筹谋划、周密部署,今年10月我省要完成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动员部署工作,11月基本完成全省法官、检察官入额考试考核,12月基本完成入额法官、检察官遴选,2016年春节之前完成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以及所有人员按新的要求定岗位。同时,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完善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机制,研究提高司法人员职业待遇保障等问题。
县委书记佘立柱强调,全面推进全省司法体制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一定要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一是强化政治自觉,为改革做好思想准备。二是强化行动自觉,积极参与改革。三是强化担当精神,确保完成任务。四是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狠抓落实。 (苗东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