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10月15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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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5日  查看次数:次  
邹海兵(住溢水镇陈家铺村1组):
  本院受理原告汤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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