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区基本情况(见右下图)
二、竞买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具备良好资信。
2、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法律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其余要求在挂牌出让文件及出让合同中约定。
4、不接受自然人申请和联合竞买。
三、报名须知
1、参加竞买报名者须提供如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是委托代理人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需带原件,附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一套,否则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4日至2015年11月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除外)。
3、挂牌时间: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16日止(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4、地点: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智源鸿办公室。
四、风险提示
1、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条件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有差异,竞得人自愿承担风险。
2、因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存在开采风险和不能及时统一配号发证,影响开发进度。
3、矿区建设开发过程中,因山林、土地、道路、水利设施占用事宜,出现矿地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协调处理。
4、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矿山用地、林业、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手续。
五、相关事项
1、竹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该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并垫付前期工作经费,意向竞买人在提交申请前与县国土资源局就前期工作经费有关事宜达成一致书面意见。
2、竞买者自行到出让矿区现场踏勘,我局可予以协助,不再统一组织。
3、该采矿权到期后是否继续设置,由审批发证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及其其他相关规划和国家建设需要另行决定。
4、其他有关事宜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5、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挂牌文件及挂牌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竹山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对于竞买申请人所提出的问题,出让人认为不需要答复的,可以不作回答,亦不需作出解释。
六、报名地点
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智源鸿办公室
七、挂牌地点及原则
挂牌地点: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得原则: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价高者为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
竹山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胡昌波
电话:0719-4232753
湖北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
联系人:李雷
电话:15586452803
201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