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中旬,从县司法局获悉,我县将依法对全县拟符合四类犯罪的4名社区服刑人员提请特赦。这是该局为贯彻落实《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具体行动。
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体现依法治国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了《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决定对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犯罪人员进行特赦。
县司法局为落实好决定,做到特赦工作“不错放一人、不漏放一人”,按照中央政法委和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成立社区服刑罪犯特赦工作专班,研究制定特赦工作方案。并抽调机关律师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特赦工作评审委员会,严格对照《决定》范围和标准,组织实施,各司法所对照特赦罪犯的范围、标准,通过查阅社区在册服刑人员档案、卷宗、面谈、走访等方式,对辖区内服刑人员进行排查、摸底、核实,做到摸排全面、筛查细致、甄别严格。该局对各司法所拟上报的10名特赦对象进行逐个评审,最终审定符合条件的4名特赦对象,上报市局审核。
(苗东升 程贤珍 任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