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11月14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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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在“朋友圈”里“触雷”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4日  查看次数:次  
  故意在微信、微博等信息网络上传播虚假信息最高可判7年——本月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这条新增规定,无疑引发“朋友圈”的巨大震动。根据司法解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已成为新的罪名。——法律这样告诉我们:“朋友圈”不仅仅是我们狂欢的“乐园”,“朋友圈”里也有“雷”。
  这意味着,无论你是享有公众影响力的媒体或“大V”,还是你我这样一个芸芸众生普通网民,在微信、微博、客户端上发布消息,要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了——再像过去那样“想着编”、“随手转”快意江湖,可能就真的“触雷”了!
  互联网时代,在浮躁的社会心态下,很多人都梦想着成为网络江湖里的“主宰”,“抢先”、“占位”成心理常态,大家都想争当“信息的第一发布者”,来寻求被关注和“围观”的良好“赶脚”。在这种心理驱使下,信息的发布者对信息的把握往往是图“快”而不求“准”。殊不知,正是这种“只快不准”的信息源,就像一次次鼓吹“狼来了”的小孩,最终损害的是自己。
  在QQ、微博、微信等朋友圈、群组中的谣言,“看上去很真”,让人防不胜防,使人不经意间就成为了传谣的“帮凶”。然而,在信息过载的今天,公众更尊重和依赖的还是“靠谱”信息;社会需要的不仅仅是法律,还有道德和底线。身处“朋友圈”,你的每一条信息都可能会影响你身边很多人,你的人格形象会因为你的信息而成长;一旦失信于人,你将无可避免陷入“信誉毁掉只需两三天,重建何止两三年”的尴尬境地。这种代价,有时,真的比法律的惩罚还要昂贵。
  作为一个知性的网络公民,主动斩断谣言的“长舌头”,“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才是避免和杜绝给自己留下不光彩“案底”的上上之选。
  发布信息,还是“悠着点”好!——元芳这样说。
       
        (王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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