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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9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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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精准脱贫奖惩约束机制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9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11月16日,记者从县政府获悉,我县出台《关于实施精准脱贫整村出列计划奖惩约束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奖惩约束机制》),《奖惩约束机制》要求,到2016年,全县整村出列贫困村117个、2017年整村出列贫困村90个、2018年整村出列35个,到2018年底,实现全县14.9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销号,242个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国家级贫困县脱贫“摘帽”。  
  《奖惩约束机制》分四部分。其中第二部分为全县17个乡镇(242个贫困村)实施精准脱贫整村出列详细计划;第三部分为奖惩约束机制,明确了具体的奖励、惩处和约束措施,是该机制核心内容。
  《奖惩约束机制》明确了奖励措施:对2016年、2017年、2018年规定年限整村出列的贫困村,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金直补到村,由村委会统筹使用;对2017年、2018年实现“摘帽”的乡镇,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作为乡镇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嘉奖,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2016年、2017年、2018年规定年限完成整村出列计划的县直包保单位,该单位干部当年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工资在县定基数上上浮20%,作为单位评优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主要领导优先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该单位工作队长优先评优,优先评选为优秀公务员,并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奖惩约束机制》明确相应的惩处措施:在规定时限不能整村出列的贫困村,其包保县直单位不得参加评优活动,单位干部职工当年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工资在县定基数上调减20%;对不能按规定年限完成整村出列计划80%以上的乡镇,给予黄牌警告,取消当年各类评优奖励,班子成员不得晋级晋升,不得评优表模,不得提拔重用;对2018年不能实现“摘帽”的乡镇,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对联系该乡镇的县领导进行问责追责。
  《奖惩约束机制》严明了工作纪律约束:各乡镇层层签订责任书,实施严格限期脱贫责任制。提出年度扶贫开发目标,对贫困人口收入、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事项,通过适当形式公开公示;乡镇负责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运行。全面公开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安排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乡镇、村戴贫困“帽子”过富裕日子现象。严禁搞形象工程,严禁搞形式主义的达标升级活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格执行村级“零招待”制度;县委县政府对精准扶贫聚焦不够、成效较差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严格问责追责,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
  《奖惩约束机制》还明确,按照贫困村出列的具体标准,对如期脱贫的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乡镇,“扶上马、送一程”,到2020年前,扶持政策不变,投入力度不减,对口帮扶单位不撤。
    (向继华 刘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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