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11月24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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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4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11月20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专题部署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县长龚举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玲在竹山分会场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此次改革的人员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分类改革后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离休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由原单位保障。对于人事、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分类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单位,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办法另行制定。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缴费,对在职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是20%,个人缴费比例是8%,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工资基数实行“300%封顶、60%保底”,即缴费工资超过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核定。此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改革后,新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其中,对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中人”,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张 成 陈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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