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县公安局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相关法律规定,查处一起外国人非法居留案件。当事人宝丰男子石某以及他的老挝妻子一并受到处罚。
经查,今年7月,老挝妇女TIK XAYASITH ,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在老挝打工的宝丰镇居民石某,8月8日,两人从云南入境,8月23日在湖北省民政厅办理了结婚手续,8月25日回到宝丰石某家举行了婚礼,后两人一起前往福建打工,于11月28日又回到竹山,准备在竹山过春节。12月2日两人在县城购物时被县公安局警察发现,经调查,发现老挝妇女签证入境后允许停留期限90天,签证时间和入境后允许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超期居留11天,构成非法居留违法行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老挝妇女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通过政策法律宣传教育,老挝妇女和其丈夫石某表示理解,并承诺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秋 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