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城乡建设管理秩序,严禁春节期间违法违规突击偷建、抢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乘春节期间或其他时段突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凡在春节期间违法违章建设的,坚决依法予以拆除;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在春节期间突击偷建抢建违法建筑的党员、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正在实施偷建抢建行为的违法者,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停止违法建设并主动拆除违法建筑的,有关执法部门可依法予以从轻或免予处罚,对相关法律法规置若罔闻的,坚决打击处理到位。
四、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等执法单位会同城关镇、潘口乡组建 "两违"治理联合巡查工作专班,春节期间重点在城关镇、潘口乡境内实地轮回巡查,确保及时发现、打击、处理各类偷建、抢建等非法行为。对顶风偷建、抢建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切实维护城乡建设的正常管理秩序。
五、城关镇、潘口乡各社区(村)负责人要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落实责任,及时制止各类偷建抢建违法行为,并及时上报违法违章偷建抢建信息。
六、对顶风偷建、抢建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拘留;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共同维护好我县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发现违法违章偷建抢建行为的,要积极举报,并可当场制止。举报电话:4230776。
竹山县城区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