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去年12月份前,我每月还贷982元,今年2月份还贷降到938元。月减少44元。”2月24日,城关镇龙背小区的黄先生对记者说。
黄先生购房时,用住房公积金贷款13万元,按月支付,15年时间还清。为何今年月还款额度下降了呢?记者在县住房公积金办事处获悉,“住房公积金利好政策来袭。”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决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县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工作人员向记者算了一笔账。例如:小李现有5万元住房公积金存款,按照现行政策,年利息是750元。按照过去政策,如果小李上年结转(三个月零存整取利率为1.10%)是42000元,当年归集(活期利率为0.35%)是8000元。那么,小李利息为42000×1.10%+8000×0.35%,年利息是490元。也就是说,现行政策,小李5万元存款利息比过去多260元。
从住房公积金贷款来看,自2015年11月22日起央行降息以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随之下调,也就出现本文开头黄先生月还款额减少的一幕。
据悉,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由国家、单位、职工三方共同筹集资金,主要以发放低息住房贷款方式,帮助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1996年以来,遵循 “低来低去、保本微利”的原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此次调整后,为存款者提高了利息收入。一句话:“增收减负”。(袁平凡 全守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