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1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通知》,明确了我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方案,将县房管局的房产登记、县林业局林权登记职责整合到县国土局,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县国土局内设竹山县不动产登记局,具体承担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能。同时组建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主要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受理、政策咨询、资料审核、查询、登记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负责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为国土、住建、财政、林业等部门日常管理提供基础权属资料等。据悉,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后,以后买房子,拿的将是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将停止颁发。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杨 勋 王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