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确保县委县政府精准扶贫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真正把精准扶贫工作建成民心工程、廉洁工程、德政工程,近日,我县出台“10条禁令”,进一步严明精准扶贫工作纪律。
“10条禁令”分别是:严禁违规将公职人员家属、村支两委干部家庭等纳入精准扶贫对象;严禁在确定精准扶贫对象和落实扶贫政策中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严禁违规为扶贫对象分户、合户、迁户;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拖欠和抵扣应该兑现的扶贫款物;严禁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基层组织确定扶贫对象和政策落实;严禁出台实施与县委县政府精准扶贫政策不一致的规定或擅自调整明确规定的扶贫政策范围和标准;严禁在精准扶贫账表卡册动态管理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严禁违反程序和规定实施扶贫项目建设;严禁驻村工作队员无故脱岗或在岗不履职;严禁驻村工作队员在帮扶村报销费用或在单位虚报、冒领、重复核销下乡补贴。
对违犯“禁令”的,县纪委监察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要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又追究负有监督责任领导的监督责任。
( 张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