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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9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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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不得”严肃公车改革纪律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9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日前,县纪委下发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纪律规定,明确“十个不得”纪律要求,确保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守住“底线”,不碰“红线”。
  “十个不得”即: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对留用车辆挪作他用;不得漏报、瞒报、谎报涉改车辆、人员等数据、资料和表册;不得以没有公务用车或公务交通补贴不足等为由消极怠工、延误工作;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在明确纪律,划定“红线”的同时,县纪委积极督促各职能部门和主管单位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纪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甘成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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