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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30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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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车正式封存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30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4月28日,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会召开。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玲出席会议。县纪委、财政局、人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就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详细说明。
此次车改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应急救灾、调研与集中公务活动、外事及政务接待、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全县党政机关76家一级参改单位公车从即日起停驶,5月1日起正式封车;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待中央、省、市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对取消的公务用车,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财政。改革后,对参改的县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
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续监督工作,我县提出“十条纪律要求”,确保公车改革顺利进行。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对留用车辆挪作他用。不得漏报、瞒报、谎报涉改车辆、人员等数据、资料和表册。不得以没有公务用车或公务交通补贴不足为由消极怠工、延误工作。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县纪委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公开曝光,并一律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陈甜甜  子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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