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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30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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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设立全县婚姻登记处的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30日  查看次数:次  
按照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2016年2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征求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撤销麻家渡镇、擂鼓镇、楼台乡、双台乡、深河乡、柳林乡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保留竹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等8个婚姻登记处,现将各婚姻登记处的管辖范围和业务办理范围公告如下:
1、保留竹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城关镇、潘口乡、麻家渡镇、擂鼓镇、楼台乡、双台乡、文峰乡、上庸镇、深河乡、柳林乡10个乡镇辖区范围内居民的结(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登记等业务。
2、保留溢水镇、宝丰镇、得胜镇、秦古镇、竹坪乡、大庙乡、官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等7个乡镇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各自辖区范围内居民的结(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登记等业务。
3、决定撤销的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自2016年5月1日起,停止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由乡镇安排专人对历史婚姻档案进行整理归档,交乡镇档案室保存,负责历史婚姻档案查询并出具婚姻档案查档证明。特此公告。
竹山县民政局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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