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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起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被通报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5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4月28日,我县通报了6起在其位不谋其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有位不为”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
  1、2010年至2011年,上庸镇九华村党支部书记陈文艺、村副主任陈昌胜在协助镇政府从事救济款和移民资金发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五保救济款和移民款19260.26元。陈文艺、陈昌胜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2011年至2013年,宝丰镇铧场村在没有收费依据的情况下,以公益性捐助的名义向群众乱收费545200元。该村党支部书记陈少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2013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间,宝丰镇下坝村违规向村民巧立名目“搭车”收取公益事业赞助费、房屋买卖土地补偿费91600元。该村党支部书记陈安全、村主任王中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宝丰镇施洋路社区文书汪志莲将宝丰镇民政办拨付给社区的20000元救济款不及时上账,挪作他用。汪志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2014年,王才新在担任麻家渡镇柿树坪村副主任期间,虚列零工28个,侵占集体资金2017元。王才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6、2013年,溢水镇移民站明知印某在镇移民安置点擅自改变规划超面积建房,仍然违规为其变通分户,办理了房屋土地使用证。该镇分管移民工作领导廖祖平、溢水国土分局局长陈铭、移民站站长吴明喜三人因工作失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纪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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