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驷(住上庸镇南坝村5组):
本院受理原告程时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务工,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上庸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程时兵要求你立即偿还借款20000元并按月息20‰支付自借款之日至清偿之日的利息。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7月26日在本院上庸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