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笔者从县人社局获悉,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自2016年起,组织开展“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我县从即日起至6月10日前,将完成登记汇总上报工作。
此次颁发对象为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
任教年限指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周年数。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止至离退休年月。 (胡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