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06月02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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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2日  查看次数:次  
刘自贤(住官渡镇官渡街居委会):
  本院受理原告陈代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官渡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30时在本院官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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