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06月02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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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同绘生态画卷 齐心共建生态竹山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2日  查看次数:次  
为全力维护县域环境安全,建设绿色示范先行区和“十星高地·秦巴强县”,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送”,县环保局确定了2016年工作任务目标:完成市下达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市、县下达的生态乡镇、村创建任务;完成创模规划编制和年度创建指标任务;确保堵河干流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二类以上水质标准,城乡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达310天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100%;环境投诉案件办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全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实施“三年共建”提升环保工作水平
  深入开展“学习年”活动。以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系列文件和反腐警示教材等为重点,全面加强环保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培养;以环保主要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条例为重点,全面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以业务技能为重点,全面开展环保干部选送培训;以道德讲堂为阵地,以精准扶贫为载体,全面加强环保干部情系基层、敬业奉献、服务群众的意识教育。
  深入开展“执法年”活动。以新修订的《环保法》、“两高”司法解释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为执法“新”武器,坚持严格执法、铁腕执法,不断加大对污染者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力度,坚决按照“三个零容忍”和“四个不放过”要求,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整改一起,确保不留执法死角,不留执法盲区。
  深入开展“落实年”活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全面梳理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切实抓好落实和整改。围绕总量减排、生态创建、环境整治、环保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执法监管、省级环保模范城创建和全县中心任务逐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班、细化任务、分解责任、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务实创新,竞进提质。
落实“六大任务” 唱响绿色发展主旋律
  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深入推进工业污染减排和生活污染减排。重点督办指导城关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和溢水、宝丰等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达标运行,实现远程平台在线监控监管。督办指导城关、官渡等5个垃圾填埋场全面建成投运。扎实推进农业污染减排。全面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监管,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环境保护和减排工作考核,认真实施“一票否决”办法,切实落实环保责任追究。
  深入开展省级环保模范城创建。全面完成创模规划的编制评审及审批工作,确保今年完成全部创建指标任务的80%以上。
  认真抓好生态系列创建。完成国家级生态县创建规划编制评审及审批工作,全面启动生态县创建。按照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标准,努力完成5个乡镇和60个生态村的创建任务,确保2个以上乡镇和40个以上村顺利通过市级创建验收。同时,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2个以上省级生态乡镇、5个以上省级生态村。
  大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深入贯彻新修订的《环保法》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认真开展“一个清理四个行动”。即开展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无证排污”等环境违法现象的清理整顿,全面理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秩序;开展第五轮“清水行动”。全面加强县域医药化工生产、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畜牧养殖等重点企业和行业领域的环境执法监管。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工业点源治理,积极督办入河排污口整治及环境卫生整治;开展“蓝天行动”。全面加强以工业园区为主的工业企业生产烟尘、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农作物秸秆焚烧和城区餐馆油烟专项综合治理;开展“宁静行动”。配合县“五创办”、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加强对城区夜间施工、夜市和公共场所娱乐、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开展六月护考行动,为中、高考考生营造宁静舒适的应考环境;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利用“6·5”世环日、安全生产日、科技活动周等节点,广泛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五进”活动。
切实抓好环境监测工作。围绕保水质、护蓝天行动,重点对潘口水库科学布设监测点位,实施库区水质定期监测,常年掌握库区水质变化情况。抓好堵河省控、市控断面水质监测,新增堵河主要支流水质监测点和霍河水库水质监测点。切实加强对全县饮用水源地和地表水的监测,确保饮用水源安全。认真落实空气质量日报、环境质量周报、年度环境质量公报制度,透明公开环境质量,接受公众对全县环境质量的监督。
  科学编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编制“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为更好地加强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和行动指南。




◆重要环保法规政策解读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
2013年9月1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气十条”)。“气十条”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二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三是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五是严格投资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提高准入门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六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七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八是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九是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制定完善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十是明确各方责任,动员全民参与,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
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
行动计划确定了十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二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三是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四是强化科技支撑。五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六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七是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八是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九是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十是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
2016年5月31日,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坚持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坚持分类管控、综合施策,确定了十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二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三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四是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五是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六是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七是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八是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九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十是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选登)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1月22日通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用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塘堰、水井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严防严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选登)
自2015年5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决定,对全省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责任追究。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秸秆露天禁烧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实时监测和现场执法、综合执法力度,建立秸秆露天禁烧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完善区域联动、部门协调、县乡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确保秸秆露天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





环境保护有奖知识竞赛须知
一、竞赛目的:6月5日是环境日。为加强环境保护宣传,丰富环境日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不断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扎实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创建,值此之际,县环保局、县新闻办特联合举办一期环保法律法规及“五城联创”知识有奖竞赛活动。
  二、竞赛内容:本次竞赛主要围绕环保法律法规和“五城联创”知识进行,分判断题和选择题共33题,选择题单选、多选不限,每题3分,共计99分。
  三、参赛时间:2016年6月5日至2016年6月20日。
  四、竞赛对象:各级政府部门机关,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离)退休干部职工,均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参加。
  五、竞赛规则:(1)本次竞赛为书面答题。答题者应用钢笔、圆珠笔、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答案涂黑。答题卡可复印,直接邮寄到竹山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地址:体育路20号)或送交到竹山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答题卡上须写明答题者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每位参赛者只允许提交一张有效答题卡,否则视为无效答案。(3)竞赛答题的有效期截止到2016年6月20日零时,以邮戳为准,过期作废。
  六、奖项设置:一等奖3名:奖金500元;二等奖5名:奖金3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100元;鼓励奖20名:奖金50元。
  七、颁奖:计分评奖后,县环保局将通过短信通知参赛者领奖。
  主办单位:竹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1日





环保法律法规、“五城联创”知识竞赛试题
一、判断题。
  1.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环境保护法》是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A、是  B、否
  2.《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于2014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A、是  B、否
  3.《环境保护法》从法律层面上加大惩罚力度,明确提出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按日连续计罚,罚款将上不封顶。
  A、是  B、否
  4.环境监察机构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A、是  B、否
  5.环境保护法立法的目的是,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A、是  B、否
  6.新《环境保护法》是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的。
  A、是  B、否
  7.保护优先和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A、是  B、否
  8.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应当与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A、是  B、否
  9.环保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A、是  B、否
  10.《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村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本行政区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A、是  B、否
  11.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优先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A、是  B、否
  12.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A、是  B、否
  13.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任何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是  B、否
  14.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A、是  B、否
  15.《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2月1日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A、是  B、否
  16.工业三废是指废水、废气、废渣。
  A、是  B、否
  17.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A、是  B、否
  18.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A、是  B、否
  19.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A、是  B、否
  20.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A、是  B、否
  2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A、是  B、否
  22.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环保部门除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公安机关还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A、是  B、否
  二、选择题。
  1.我国在法律上确定的基本国策有:(  )
  A、保护环境  B、资源保护
  C、改革开放  D、男女平等
  2.(  )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A、地方各级环保局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地方各级农业局
  D、地方各级水利局
3.我县开展的五城联创是( )
  A、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
  B、国家环保模范城、国家园林城市、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市
  C、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省级环保模范城(国家级生态县)、省级森林城市、省级园林城市
D、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国家园林城市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如:( )
  A、地质构造
  B、人文遗迹
  C、自然遗迹
  D、化石分布区
  5.生态失调现象主要包括:( )
  A、石漠化
  B、种源灭绝
  C、地面沉降
  D、水体富营养化
  6.严禁通过( )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A、暗管  B、渗井
  C、渗坑  D、偷排
  7.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和( )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A、医疗废物、粉尘、PM2.5
  B、恶臭气体
  C、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
  D、光辐射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A、生产  B、销售
  C、转移  D、使用
  9.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 )
  A、技术  B、设备
  C、材料  D、产品
  10.全国统一的环保举报热线电话为
(  )
  A、12369  B、12365 
  C、12345  D、12389
  11.(  )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A、运输  B、储存
  C、销售  D、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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