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历史悠久。据考证,最晚在30万年前就有人类在这里刀耕火种、生息繁衍,并创造了灿烂辉煌的堵河文明。至今,我县仍保存有大量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历史文物遗产,这些都是我县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生动见证。
而在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面临诸多挑战。如何保护好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并让它融入现代生活,提升本地区的文化品位,提升竹山的文化软实力,这些年我们在传承“文脉”领域作出了不懈的探索和努力。
全面普查,文物资源家底基本摸清
遵照上级统一部署,先后组织专班圆满完成了全县第三次全国(野外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全面摸清了全县野外和馆藏的文物资源基本情况和保存状况,按国家标准建立了文物资源数据库,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制订抢救保护和科学利用规划、方案、措施提供了准确依据。据这两次普查结果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县野外各地共保存有不可移动文物点305处,其中古遗址65处、古墓葬102处、古建筑108处、石窟寺及石刻8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处、其它15处;截至2014年底,县博物馆收藏有各类文物和标本共计14562件,县图书馆收藏有古籍善本图书1145件(套)。
加强监管,确保文物安全万无一失
截至2014年末,全县共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为确保这些重点野外文物安全万无一失,积极督促各文物安全保护责任单位同各文物保护单位基层保护组织签订《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书》,基层保护组织又与各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使用管理人员签订《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保障机制。同时全县各文物保护责任单位在文物所在地大多明确了固定的文物安全义务监测人员,负责对各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动态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随时上报安全信息。
服务中心,及时抢救保护重点文物
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配合省市考古部门及时完成了多处重要文物点的调查、勘探、发掘等抢救保护工作。服务“谷竹高速”建设,对沿线的4处重要文物点进行了勘探发掘,共勘探面积26000平方米,发掘100平方米,出土大量石器时代至汉代的石器、陶器、骨器标本;服务龙背湾水电站建设,对电站淹没区10处(其中竹山境内2处)古墓葬、古文化遗址进行了抢救性勘探或发掘;服务国际绿松石城建设,对工程施工涉及到的霍山遗址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勘探调查,勘探调查未发现有重要价值的文物埋藏;服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对文峰乡皇城村的方城山遗址进行了部分发掘,成功将上庸镇的三盛院和黄州会馆(合称“上庸古建筑”)、竹坪乡的高家花屋申报列入了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竹坪乡高家花屋的维修加固工程已经得到省文物局批准立项,正在争取项目启动资金,以尽快实施维修加固工程。
此外,争取省文物局扶持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施洋烈士故居进行了维修加固,指导协助楼台乡政府制订了张振武墓维修加固方案,近期将启动维修加固工程。
突出特色,大力推进博物馆建设
为切实服务竹山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与绿松石文化、女娲文化、十星级文化、地方民俗文化挖掘整理和抢救保护,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力量齐心协力推进竹山特色博物馆建设。
2011年,筹资40多万元对原有县文物管理所文物陈列室进行搬迁改造升级,在县文化体育中心负一楼高标准建起了一个500平方米、安防消防配套、陈列展示水平较高的竹山县历史文物新展厅。同时报请县政府批准,将“竹山县文物管理所”更名为“竹山县博物馆”。
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2014年10月县政府在县城南部新区的黄金地带开工建设竹山县文化综合体——“五馆两中心”,竹山县博物馆新馆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单体。博物馆主体建筑面积6305平方米,计划陈展面积4450平方米,五个展厅,分别为“文化备展厅”、“历史文物厅”、“上庸民俗厅”、“竹山名人厅”和“堵河艺术厅”。目前主体已竣工,正在进行内部装修,预计2016年底投入使用,免费对外开放。
2012年1月9日,在县乡两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官渡镇曾和林个人投入为主建设的秦巴民俗博物馆新馆在迁移复建的官渡新集镇举行了隆重的开馆仪式,并正式免费对外开放。该馆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展厅面积近1000平方米,内部新建余曼白剪纸纪念展、红色文物展、民间杂宝展、民俗文物展、木雕匾牌对联展、古典家具展、票证钱币展、民间石雕艺术展等八个基本陈列。
2012年7月30日,在十星级文明创建发祥地——麻家渡镇罗家坡村,由村民集体投资2000多万元新建的一座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20平方米、陈展面积600平方米的十星级文明创建展览馆正式免费对外开放。该展览馆以大量的实物、图片、档案资料等为主要陈列,充分运用声、光、电等现代科技手段,立体、形象、全面展示了罗家坡村自1993年以来,努力探索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同推进,创造性地开展系列“十星级文明”争创活动的发展历程。反映了全县人民群众近20年来坚持不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十星级文明创建同突破性发展地方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幸福新农村等紧密结合,推动农业、农村、农民全面发展的辉煌历程。
2015年9月6日,在县城东部新区,占地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投资2180万元的全球首家绿松石主题博物馆——国际绿松石博物馆正式建成对外免费开放参观。博物馆共设“地灵之精展厅、东方圣玉展厅、玉出上庸展厅、苦掘巧琢展厅、玉煜生辉展厅及弧幕影院”等6个展区,以声、光、电等多种展示手段,从绿松石的分子构成到中外名称的来历、从绿松石的构成成因到绿松石在世界历史中的足迹、从绿松石文化在世界各民族中的地位到古往今来的考古发现、从绿松石的真伪鉴定到古今相关的名人轶事……全方位、立体化呈现绿松石文化发展历史脉络,展示我县绿松石产业发展成果。
2015年,“湖北旅游名镇”——上庸镇政企共建的上庸文化博览园正式开园迎宾。上庸文化博览园位于上庸镇黄州路,毗邻上庸古建筑,建筑面积800平方米,陈展面积6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是中国竹山圣水湖国际旅游度假区重要组成部分。该园主体三层,一楼为仿古商铺,展销堵河奇石、绿松石、木雕根艺等本地特色旅游商品;二楼为上庸文化展示中心,以图文、实物、声光电场景复原和场景沙盘等再现“庸都”、“四水归池”的风貌;三楼展示地方特色膳食文化。全面展示古庸国的辉煌历史、堵河流域的人文风情,领略古庸国文化、上庸民俗文化、秦巴农耕文化和民居文化的独特魅力。
这些蓬勃发展的地方特色鲜明的博物馆既及时抢救保护了地方特色文化遗产,又丰富了当地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了老百姓的幸福指数。
免费开放,实现文物资源全社会共享
为充分展示竹山的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和现阶段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成果,更好地将秦巴地区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工作切入到省委、省政府构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和竹房城镇带建设中来,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实现文化遗产资源全社会共享,一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博物馆免费开放的各项政策要求,在认真抓好博物馆安全工作的同时,努力从环境卫生、宣传讲解等方面提高免费开放服务水平和接待质量,提供较高水平的免费开放服务。策划组稿:周 舟 李 强
竹山县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简介
文庙大成殿
位于县职业技术集团学校内,砖木结构,重檐歇山式,高17米,面阔五间26米,进深12米。陶质空心长方形筒脊,灰陶筒瓦屋面。殿室正面为木质花格门窗,东北西三面为青砖墙体, 东南西三面设回廊。室内立4柱,随墙体立14柱,廊檐立12柱,无斗拱,灰陶方砖墁地面。建筑占地面积312平方米。
据县志记载:“竹山,古上庸地,旧学在县治东百步,创自元季,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重建之。” 文庙大成殿为文庙建筑群(旧称学宫)核心建筑,曾经多次重建和修缮。现存除大成殿主体外,其他建筑均在上世纪“文革”运动中毁灭。据文庙大成殿殿梁题记,最近一次重建系竹山县知事杨明善倡建于清道光二十一年(公元1841年)。
上庸古建筑
上庸古建筑是配合潘口电站建设迁移复建的三盛院和黄州会馆总称。
三盛院原位于田家坝镇两河村的泗河与堵河交汇处的西北平坝上。该古建群地跨竹山、竹溪两县,坐西向东,砖石木结构。始建于清嘉庆年间,延续清末,建筑结构为同式三幢并列,整个大院呈“王”字形,共48个天井院,总建筑面积达百余亩。至上世纪80年代,主体建筑还存七个单元,其中竹山境内三个单元,其中两个单元较为完整,另一个单元损毁严重,建筑面积1619m2。
高家花屋
高家花屋位于竹坪乡解家沟村1组的白马山半山坡上,依山就势,前低后高,气势轩昂。其坐北朝南,面阔七间,一进三重两天井四合院布局,前半部分砖石木结构,后半部分以土木结构为主,建筑面积1066.34平方米。
整个建筑群外形为宫殿式,气势恢宏。房屋内外砖、石、木雕比比皆是,技法高超,件件传神;廊檐彩绘壁画内容丰富,绚丽多彩,栩栩如生。
张振武故居
张振武故居位于双台乡田沟村三组,始建房屋13间,砖、土、木结构,占地700平方米,建筑面积421平方米。上世纪50年代和1991年7月在暴风雨中两次大部分坍塌,现仅存4间,106平方米。2002年11月,省政府将该故居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竹山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单位名称 类别 属地
张振武故居(省保) 近现代重要史迹 双台乡田沟村
文庙大成殿(省保) 古建筑 城关镇
高家花屋 古建筑 竹坪乡解家沟村
上庸古建筑 古建筑 上庸镇
竹山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近现代重要史迹
单位名称 属地
张振武墓 楼台乡三台村
施洋烈士故居 麻家渡镇桂花树村
许明清烈士墓 城关镇
老庙烈士墓地 擂鼓镇烟墩子村
◆古建筑
单位名称 属地
文峰塔 文峰乡
长寿桥 得胜镇
李氏祠堂 擂鼓镇枣园村
太和观 文峰乡太和村
石佛寺 双台乡元坪村
塔尔湾古塔 得胜镇八道观村
◆古墓葬
单位名称 属地
唐中宗世子墓 城关镇
楚子墓 麻家渡镇营盘河村
顾家坡黄氏墓地 宝丰镇白沙河村
喻氏家族墓 溢水镇鹰岩村
毛氏家族墓地 秦古镇张家沟村
厂房清墓 宝丰镇深沟村
拦门岗曹氏墓 大庙乡鲍家河村
李氏家族墓 得胜镇文峪河村
黄光华夫妇墓 双台乡台子村
◆古遗址
单位名称 属地
古长城(梭子沟段) 大庙乡
古长城(铁炉沟段) 大庙乡
古长城(李泗沟段) 大庙乡
香炉山山寨遗址 文峰乡长坪村
圣母山圣母庙遗址 麻家渡镇蛟龙村
青石寨遗址 文峰乡中沟村
笔架寨遗址 竹坪乡周家湾村
小老虎寨遗址 擂鼓镇碾盘村
龙潭寺古龙井遗址 宝丰镇龙井村
◆石窟寺
单位名称 属地
龙头包佛爷洞 麻家渡镇总兵安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摘登
第四条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第六条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六条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
第五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
(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
(四)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