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07月23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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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3日  查看次数:次  
朱晔(住擂鼓镇西河村4组):
  本院受理原告刘永莲与刘兴凤、全凤琴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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