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干事创业的担当和实绩取信于民。“为官避事平生耻”。担当大小,体现着一个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为官不易”不能“为官不为”,因为我们心中有崇高理想信念,我们肩上有千钧重担。党员干部必须适应“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新常态,学会在批评中改进工作,适应在约束中规范工作,习惯在监督中干事创业。“能不胜任,官事不治;行不清白,群下荒怠;功美不有,爵禄不持。”为官才能不足,就办不好政事;为官品行不廉,百姓就荒疏懈怠;没有功业实绩,就保不住官位和俸禄。明代思想家吕坤也曾说过:若一位官员只做到“不伤财、不害民”,那就不设官位好了。设置官吏,是为百姓兴利除害的。如果仅仅做到廉洁,分毫无损于民,但万事废弛,分毫无益于民,仍是尸位素餐。与古人相比,我们更应该有觉悟、有境界。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的调整。
“清廉为官、事业有为”是“力度统一论”在湖北改革发展进程中的深化拓展,也是“力度统一论”在每一位党员干部身上的具体体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清廉为官,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目标呼唤全省党员干部事业有为,两者辩证统一于湖北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之中。这就要求全省党员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时刻以“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决不捂着“乌纱帽”为己做“官”。全省党员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作风观,不断增强深化改革的思想自觉,增强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增强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保持昂扬向上的进取心,保持干事创业的精气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