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城平、陈燕(住竹山县城关镇东门街67号1栋2单元302室):
本院受理原告张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不在家,无详细联系地址和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间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任秋秋(住竹山县城关镇千福广场1栋4单元602室):
本院受理原告唐瑞山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不在家,无详细联系地址和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间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