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中旬,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特别的消费者投诉,让浙江省永康市经营者退回了辽宁省抚顺市消费者购货款980元,并承担了运费。
事情的原委还要从头说起, 9月1日,县工商局接到市12315指挥中心转办的一起消费者投诉案件,称“马先生8月23日通过淘宝网购买的楼台乡白莲村宏伟五金电动工具是三无产品,要求退货。商家称需要消费者自己付运费,消费者觉得不合理,请予以核实。”工作人员迅速联系马先生,了解情况。
马先生在向工商工作人员诉说时,情绪激动,并要求退一赔三。工作人员让马先生把该产品的外包装、淘宝网上经营者的销售平台图片通过微信传过来。在经过认真分析马先生传过来的照片、截图后,工作人员立即通过电话联系被投诉人。原来被投诉人身份证上的住址位于楼台乡,现在在浙江省永康市工业园内开了一家宏伟工具直销店,并在淘宝网上开了网店。到此大家才明白,原来马先生应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我县工商局没有管辖权。
马先生得知这一情况后,说“全国工商是一家”,请竹山县工商部门帮忙解决。工作人员告诉马先生,通过他传来的照片,可以看出有生产厂家、经销商和《使用说明书》等信息,基本可以断定该产品不是三无产品,如果要求退一赔三,投诉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工商部门投诉,并且提供依据。投诉人思考后提出不再要求退一赔三,只要求退回商品返还购货款,并由经营者承担运费。
随后,县工商局工作人员与被投诉人联系,向他说明情况,并指出,被投诉人在淘宝网上没有提交详细的经营信息,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工商部门投诉,将会受到处罚,协商被投诉人退货,并承担运费。被投诉人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连声“感谢老乡”,表示同意退货并承担运费,同时按规定改好淘宝网上的经营信息公示。通过投诉人后来传来的淘宝网图片截图,可以看出退货流程已经启动。至此,一起特别的投诉,也圆满调解成功。
(东 方 陈 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