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3日上午,我县组织收听收看全国《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电视电话会,副县长龚世华参加会议。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
会议要求,我县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不等不靠,积极抓好落实;高位推进,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对河流污染加以整改;高效联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强化规范执法和监督问责;高压执法,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确保我县河道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陈甜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