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竹山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竹政办法【2014】71号)和竹山县《2016——2017住房保障标准》(竹政办法【2016】129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经个人申报,社区和城关镇政府初审公示、县民政局和房管局复审,拟纳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共计29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12月19——12月25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城关镇政府和县房管局如实反映。 举报电话:城关镇政府 0719—4225271;县 房 管局 0719—4221182
特此公告
竹山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8日
http://www.zhushan.cn/zszw/gsgg/2016-12-16/1387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