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多媒体数字报

2017年02月07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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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7日  查看次数:次  
朱晔(住擂鼓镇护驾村2组):
  本院受理原告田有艳诉你及刘永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务工,地址不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0分在本院宝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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