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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23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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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出台“新五条”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3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2月中旬,我县印发了《竹山县园区招商政策》、《竹山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认定办法》等文件,明确提出,从土地供应、厂房建设、用工保障、财政金融等5个方面加大力度,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土地供应。明确园区土地以省定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下限为初始价,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由政府按照不超过县级留存部分70%的额度投资厂区内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同时,明确租赁园区土地价格按照每年0.6万元/亩执行。
  厂房代建。针对重点企业,为减少新建企业基础设施投入,由政府代建标准化厂房,供企业免费使用5年,5年后企业可租赁或回购等,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大大减少企业非生产性资金,降低企业建设成本。
  用工保障。由政府部门协助企业做好员工招录和培训工作,并为员工岗前培训、社会保险提供费用补贴。由政府协调员工子女就近入学。同时,为企业员工提供公共住房保障。切实解决企业用工、员工住房等影响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
  财政金融支持。为帮助企业做强做大,政府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产业发展资金、国有企业金融入股等方式,优先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解决融资难题。加强与银行交流合作,通过企业实物抵押可获得按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1.2倍、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商业贷款,丰富企业融资渠道。同时,政府还通过贷款贴息和担保费用补贴等形式支持企业发展,大幅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事一议。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及有上市潜力的重大项目的引进上,县政府还将加大现有政策支持力度,实行“一事一议”,在财政支持方面给予特殊优惠,为项目加快建设、达产、达效提供快速“绿色通道”,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产业提升的关键性作用。
            (张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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