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日,县农业、公安、水务等部门对区域内的水面、码头、市场、餐馆等场所进行了全面检查。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我县对县内堵河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捕螺、蚬、虾等)及其它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同时禁止游钓。
2016年,为规范库区养殖环境,保护自然生态,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潘口库区综合整治工作联合执法组,收缴并销毁网具650余副、拆除地笼子42个、拆除网箱323口、劝离游钓人员1200余人、抓捕违法电鱼4起、违法捕捞75人次、立案调查27人次、行政拘留对抗执法2人次,有效震慑了非法捕捞行为。 (杨 鑫 刘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