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县日前出台《竹山县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该《办法》提出,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县科技局发布的科技计划年度项目指南,结合自身研发需要提出申请,依照县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竞争性分配方式获得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县科技局组织项目验收,合格的给予相应专项资金补助。
(王彩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