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多媒体数字报

2017年03月23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0000
本期导航 往期回顾 上一期 下一期

按日期检索

放大 缩小 默认

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3日  查看次数:次  
周明兵(住竹山县楼台乡肖家沟村5组):
  本院受理原告胡新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务工,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芳芳(住竹山县上庸镇红庙村2组):
  本院已立案执行冯兴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鄂0323执281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返还冯兴辉彩礼款55000元,承担本案执行费725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CopyRight 2009-2012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今日竹山-多媒体数字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鄂ICP备050178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