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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2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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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摩托车违规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2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为规范摩托车行车秩序,有效预防涉摩交通事故,从4月17日起,我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亮剑”行动。
  本次行动重点整治以下交通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无牌上路,驾乘人员不配戴安全头盔,擅自改装,逾期检验,涉牌涉证;二轮摩托车及客运麻木车(含各类电动车)超员载客,货运麻木车违法载客及客货混装,乱停乱放,超速抢道,随意掉头、无交强险、车辆状态锁定等。
  对于检查发现的摩托车严重违法行为,一律依据法律法规上限处罚。凡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且不服从教育管理的,按照一次记2分,罚款200元的标准处罚;对无证驾驶,无牌上路,逾期未检验等违法行为,一律暂扣车辆;对号牌缺失,挪用号牌,使用套牌,无行车证等违法行为,一律先暂扣车辆,将挪用的号牌和使用的套牌予以收缴,敦促其补办号牌和行车证手续,接受处罚后再予放行;对无交强险、车辆状态锁定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敦促补交保险、及时到交警部门对网上违法予以“清零”;对有盗抢嫌疑的,必须现场查清车辆驾驶人、持有人的真实身份,并登陆《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查询,然后移交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立案处理;对非法改装的摩托车(如擅自加装太阳棚),一律责令当场撤除改正。对达到报废年限的,一律收回牌证,强制报废。(向继华  徐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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