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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0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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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门棚改推行“房票”安置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0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5月18日,记者在东门棚改指挥部了解到,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将于5月20日全面施行《竹山县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方案》,标志着“房票”安置方式在我县正式推行。
  据悉,东门棚改群众作为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房交钥匙后,指挥部为其发放房票,房票按规定可以提取现金,可以全部或部分用于购房。房票使用期限为6个月,最长延长3个月,从被征收人领取房票之日起计算。
  被征收人领取房票后,被征收人(或其受委托人)凭房票、个人身份证,可以在全县及十堰市范围内选择购买商品房(现房和二手商品房以房管局备案为准),房票作为结算购房款的凭证;对符合条件无需购房的,可以选择直接结算。被征收人在领取房票10日后,可持房票、本人身份证和现有住房证件,申请指挥部安置及资金保障组兑付资金。
  据悉,被征收人选择纯货币化安置的,给予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不含装饰装修和附属物补偿)4%的奖励;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自主购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不含装饰装修和附属物补偿)6%的奖励。同时,以上奖励分别核算无误后计入房票的票面价值。       (卢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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