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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7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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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东门片区棚户区改造政策15问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7日  查看次数:次  
  一、东门片区实施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东门片区实施棚户区改造是县委、县政府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对于改变老城区房屋破旧、基础设施落后现象,帮助困难群众改善生活环境和住房条件,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功能,助推我县核心大城区建设有着十分重大意义。
  二、东门片区棚户区改造的征收对象是谁?
  答:东门片区棚户区改造的征收对象是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详见征收公告)。
  三、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的政策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十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竹山县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竹政办发〔2015〕85号)、《竹山县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竹办发〔2016〕23号)和《竹山县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竹政办发〔2017〕31号)文件。
  四、东门片区棚户区改造的原则是什么?
  答:东门片区棚户区改造遵循政府主导、让利于民、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签约期限多长?
  答: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签约期限为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8月4日,共4个月。
  六、东门片区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征收补偿方式是什么?
  答:东门片区棚户区改造全部实行货币化补偿,具体采用房票安置方式。包含两种方式:一是使用房票直接兑付现金;二是使用房票自购商品房。
  七、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性质如何认定?
  答: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房屋土地认定主体为县国土资源局,房屋产权认定主体为县房管局。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性质以被征收房屋两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证载面积、性质予以认定。
  八、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未经登记房屋如何进行认定和补偿?
  答: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未经登记房屋分三个时间段进行认定和补偿。一是在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成的,经认定后可以进行补偿,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拆除旧房的,可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二是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7月3日期间建成的,一律按房屋结构、成新率以重置价标准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拆除旧房的,享受签约时限内的提前搬迁奖励;三是2012年7月3日以后建成的,一律拆除,不得补偿。在全县整治“两违”期间已缴纳违建履约押金的,违章建筑自行无条件拆除后,按规定退还已缴纳的履约押金。
  九、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住改非”(生产经营性)房屋如何进行认定?
  答: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住改非”(生产经营性)房屋分三个时间段进行认定。一是在2011年10月1日《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前,证照齐全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至今的,可认定为“住改非”(生产经营性)房屋;二是2011年10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同时具备有证和正常生产经营连续两年以上、邻里等利害关系人无异议、社区出具合法生产经营活动证明、被相关部门查处责令整改按期整改到位五个条件的,可认定为“住改非”(生产经营性)房屋;三是2016年5月1日我县启动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后所有“住改非”(生产经营性)房屋一律不予认定。
  十、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住改非”(生产经营性)房屋如何进行补偿?
  答: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住改非”(生产经营性)房屋分三类给予营业增补费补偿。一是县城施洋路、东门街、县门街临街一楼“住改非”(生产经营性)房屋,按其用于经营部分的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20%增加补偿;二是县城新街、民族路临街一楼“住改非”(生产经营性)房屋,按其用于经营部分的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15%增加补偿;三是其他的“住改非”房屋,按其用于经营部分的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10%增加补偿。
  十一、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有哪些补偿?
  答: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有两项补偿。一是被征收人房屋的补偿。被征收房屋是平房,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规定签约期限前三分之二时间段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拆除旧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不含装修装饰及附属物部分)28%的货币补偿奖励(含公摊面积奖励)。被征收人房屋是二层以上(含二层)楼房,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规定签约期限前三分之二时间段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拆除旧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不含装修装饰及附属物部分)20%的货币补偿奖励(含公摊面积奖励);二是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依据《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附属物补偿标准》或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予以补偿。
  十二、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有哪些奖励?
  答: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有三项奖励。一是按期签约奖励5000元。其中,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每户奖励2000元。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交钥匙,每户再奖励3000元;二是房票奖励。被征收人使用房票直接兑付现金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不含装饰装修及附属物部分)奖励4%。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自主购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不含装饰装修及附属物部分)奖励6%;三是装饰装修补助。被征收人选择购买房源作货币化补偿方式的,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及时搬迁拆除旧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300元/平方米的装饰装修补助。
  十三、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过渡安置有哪些补助?
  答: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过渡安置有三项补助。一是搬迁补助费。每户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计发(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的搬迁补助费不足500元标准的,每户按500元计发);二是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人自寻过渡房屋过渡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算)每月6元/平方米的标准,向被征收人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为6个月,自《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三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和过渡补助费。征收经营性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按所征收房屋非住宅部分市场评估价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十四、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哪些住房保障措施?
  答: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房屋权属证书载明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内,人均住宅面积不足15平方米,评估价值不超过15万元,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确实无力承担购置新房差价的,被征收人可选择纯货币补偿方式,可以申请租住公租房,县住房保障部门可优先安排。
  十五、东门片区棚户区改造是如何规划的?
  答:东门片区棚户区改造,县政府将按照科学规划,综合利用,适度开发的原则,以就业之城,产业之城,旅游之城,文化之城,记忆之城,绿地之城,打造多业态特色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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