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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7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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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型拖拉机牌证规范管理和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的通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7日  查看次数:次  
  为最大限度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生产隐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和《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17〕1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安全生产“三查三保”、“大交管”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要求,决定自2017年6月至9月,由县农机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联合开展变型拖拉机(以下简称“变拖”)牌证规范管理和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变拖”牌证规范管理。由县农机部门牵头,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同配合,按照“变拖”注册登记台帐,逐台核实现有“变拖”使用状态,锁定消化存量,杜绝产生增量,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变拖”已经灭失的,“变拖”所有人应于2017年8月20日前到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注销手续;二是“变拖”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定期安全检验的,按照湖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鄂农函(2009)236号)精神,“变拖”所有人应于2017年8月20日前到县农机安全监理站上缴牌证,并依规办理注销手续;三是“变拖”因买卖、赠送等行为已转移他人,且未依规办理变更登记的,原车主要如实申报“变拖”去向,原车主和现车主应于2017年8月20日前到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买卖变更登记。凡未按以上要求依规依法办理手续的,将严肃追究“变拖”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的法律责任。
  二、强化“变拖”道路安全监管。由县公安机关牵头,县农机部门和相关乡镇配合,集中开展“变拖”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变拖”假牌、套牌、不悬挂号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强化“变拖”使用源头管理。杜绝以“变拖”名义给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登记上牌;严禁受理“变拖”迁出辖区和转移登记以及更换发动机、车架等业务申请;在册列管“变拖”用户应遵守道路安全法规,服从公安交警和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监管,及时参加车辆年度安全检验。执法部门将强化路面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变拖”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变拖”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农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特此通告。
    竹山县公安局
    竹山县农机局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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