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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9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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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住房公积金服务棚改政策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  查看次数:次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都可以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满六个月同等享受正常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待遇,月缴存金额196元-900元,十堰辖区内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利率低。贷款1至5年年利率2.75%,五年以上年利率3.25%(月利率2.71‰)。
  三、贷款办理效率高。借款人手续齐全,审批最长不超过15天(节假日除外),抵押办结不超过三个工作日放款。
  四、简化贷款流程。取消家庭房产套数查询,允许一个家庭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缴纳公积金从上账之日起按1.5%计息,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
  五、贷款额度:十堰市城区(含郧阳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县(市)最高额度为35万元。装修贷款最高额度:十堰市城区25万元,县(市)20万元。贷款具体额度则根据房屋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2000元的计价综合确定。
  六、贷款比例:对于首次购买商品房的,贷款比例按照房款总价的80%执行,对购买二手房的,均按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的70%执行。
  七、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借款人申请贷款年限加本人实际年龄,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贷款年限不超过房屋及土地使用年限。
  八、对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工资收入认定。不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准,工资收入参考近6个月银行账户流水,其银行账户流水月均余额不低于每月还款本息。
  九、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正常还款满一年后,若本人公积金欠缴不超过六个月的可提取公积金还款。
  十、职工下岗失业,可凭下岗失业证,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可全额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以上政策宣传具体以县公积金办为准
  联系电话:0719-422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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