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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1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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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社保缴费基数统一上下限标准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1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笔者从县人社局获悉,7月1日起,单位申报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将按上年度十堰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适度调整。
  2016年度十堰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6056元,上下限标准按此数据的300%和60%来确定,即上限为11514元/月、下限为2303元/月。通俗理解,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11514元的,以11514元为月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2303元的,以2303元为月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直接与职工在职期间缴费基数挂钩,缴费基数越高,职工可享受的待遇就越多。”县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职工个人也要提高认识,不能因缴费时少出钱而影响日后的钱袋子。”
   (李承梅 曾娟 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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