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日前,我县出台了《竹山县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机构编制管理的基本原则、审批制度、办理程序、纪律监督等做了详细规定。
《办法》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要求机构编制必须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依法依规、统一规范,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权责一致、强化问责四项原则;第二部分严明了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县编委集体研究决策、年度进人用编审批、人员流动调配编制审核、人员编制动态管理等五项制度;第三部分重点就规范机构设置、规范领导职数设置、规范“三定”规定印发、规范机构调整中人员划转、规范单位性质调整后人员编制转换、规范公务员登记和公务员身份认定、规范在编在岗人员流动、规范人员进编和销编手续办理、规范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等九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第四部分重申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单位、编办、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要求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机构编制工作权威。
《办法》的出台对强化各单位的制度观念,优化机构编制管理环境,推进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促进依法依规办事具有重要意义。
(杨勋 王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