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楼台乡某村村文书张某祥滥伐林木一案。
经法院依法审理查明:张某祥为完成精准扶贫建房任务,以每棵10元价格与林木权属主人达成买卖协议,于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在已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了采伐林木申请资料但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楼台乡挡鱼村六组采伐松木88株,伐倒木经检尺材积为25.245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为38.25立方米,另外改制的松木板材经检尺为1.095立方米,欲作为建房的檩材使用。
法院一审宣判:张某祥违反了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杨 吉 徐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