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多媒体数字报

2017年08月01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0000
本期导航 往期回顾 上一期 下一期

按日期检索

放大 缩小 默认

依法规范巡游出租汽车七条意见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1日  查看次数:次  
  一、巡游出租汽车公司所聘从业人员原车辆应依规退出市场,路面检查发现拒不退出、继续经营的,由县运管部门以非法营运立案查处。
  二、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依纪依规不得兼职从事出租车经营。路面检查发现拒不退出、继续经营的,由县运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并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不符合法定车辆准入条件的(三轮麻木车,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四轮车等),不得从事营运载客。路面检查发现拒不退出、继续经营的,由县运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分别依法立案查处。
  四、不符合法定身份准入条件的(驾龄不满3年、无从业资格证、超过60周岁、3年内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不得从事营运。路面检查发现拒不退出、继续经营的,由县运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五、县运管部门履行道路运输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开展路面检查执法专项行动,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对不听劝告、坚持非法营运的依法处罚。
  六、县公安交警部门自即日起至10月底,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区交通专项整治,结合公安部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部署,对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从严从快处罚。
  七、阻挠出租车改革推进、聚众扰乱公共秩序、非法经营,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竹山县出租车规范运营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CopyRight 2009-2012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今日竹山-多媒体数字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鄂ICP备050178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