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依纪依规不得兼职从事出租车经营。路面检查发现拒不退出、继续经营的,由县运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并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不符合法定车辆准入条件的(三轮麻木车,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四轮车等),不得从事营运载客。路面检查发现拒不退出、继续经营的,由县运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分别依法立案查处。
四、不符合法定身份准入条件的(驾龄不满3年、无从业资格证、超过60周岁、3年内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不得从事营运。路面检查发现拒不退出、继续经营的,由县运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五、县运管部门履行道路运输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开展路面检查执法专项行动,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对不听劝告、坚持非法营运的依法处罚。
六、县公安交警部门自即日起至10月底,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区交通专项整治,结合公安部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部署,对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从严从快处罚。
七、阻挠出租车改革推进、聚众扰乱公共秩序、非法经营,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竹山县出租车规范运营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31日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