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金敏(住址:竹山县城关镇北大街科技苑小区3号楼1单元601室 身份证号:420323196908240036
):
我局于 2016年 11 月 1 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竹城执行决字[2016 ]第050号),要求你履行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叁日内自行拆除在竹山县城关镇北大街科技苑小区3号楼楼顶违法加层建设的 36.9 平方米建筑物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
你应于 2016年 11 月 7 日前履行自行拆除在竹山县城关镇北大街科技苑小区3号楼楼顶违法建设的 36.9 平方米临时构筑物的义务。
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可向竹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你逾期不履行上述催告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执行。
联系人: 张军林、马宜明
联系电话: 0719-4228992 竹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