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今年是我县实施“一核两带三为主”战略开局之年,也是我县坚持生态立县、加速绿色崛起之年,竹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新任务、新挑战。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公民、企业共同努力。为此,县环境保护局在本报开设“环保七五普法”专栏,通过问答方式对环保相关政策法规解读,营造全社会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
新《环保法》的修订出台充分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更体现了我国政府“向污染宣战”的决心和信心,在三个领域内有重点突破:
突破一:推动建立符合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环评限批,分阶段、有步骤地改善环境质量等。
突破二:推动多元共治、联防联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新《环保法》在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它改变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
突破三: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新《环保法》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针对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设计了罚款的按日连续计罚规则,违法者受到处罚后,逾期不改的可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并且没有上限额度;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