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为什么称为“史上最严”?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9日 查看次数:次
答:1989年,《环保法》正式施行。20多年间,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环境状况却日益严峻。原《环保法》的47条规定,被认为过于粗疏,理念落后,操作性不强,执法疲软。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环境保护法》,共7章70条,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环保法》不但明确了政府的职责,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而且规定了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等制度,赋予公众参与的权利,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对原有条款进行了系统性修改。新《环保法》中因加入了“对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对严重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以及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8种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等内容,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