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多媒体数字报

2017年09月02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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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2日  查看次数:次  
  胡秀(住湖北省竹山县双台乡向山村):
  本院受理原告朱光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务工,地址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汪善田(住湖北省竹山县楼台乡塔元村):
  本院受理原告杨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务工,地址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刘建彬:
  本院受理原告龚太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传票、诉状副本及本院(2017)鄂0323民初1545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陈运涛(住竹山县城关镇明清村6组1号):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你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郑勇(住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31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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