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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7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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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确保”落实党委巡察制度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自中央《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出台后,县委从机构、编制、人员、保障、制度、履职、运行等7个方面抓落实、抓保障,不折不扣落实市县党委巡察制度,以巡察成效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
  机构组建确保到位。2016年6月、7月及2017年8月,县委常委会3次专题讨论巡察工作并印发会议纪要,明确县委巡察办为县委工作部门,办公地点设在县纪委,为正科级常设机构。2016年试点巡察期间组建了2个巡察组,为适应“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要求,2017年新组建3个巡察组,其中2个组巡察县直单位,1个组专项巡察乡镇。
  编制落实确保到位。在全县行政编制极为紧缺的情况下,县委优先保障巡察机构所需编制。利用工商系统下放地方管理之机,调剂7个行政编制到巡察办,完善了领导体系,配强了巡察力量。
  人员选配确保到位。建立巡察组长库和巡察人才库,共138人。组长必须符合原则性强、素质过硬、工作经历丰富等硬性条件。工作人员从党建、财政、审计、司法等部门择优选配,县委把巡察岗位当成培养锻炼干部的“炼金石”,要求年轻干部先到精准扶贫和巡察一线锻炼。巡察干部相对固定3年,在巡察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提拔。
  保障措施确保到位。2016年首轮巡察拨款40万元用于巡察办开办经费,2017年起按每年150万元的标准预算巡察工作经费,并根据实际需要足额拨付。县委、县政府将原县检察院办公场所约4000平方米整体划拨给县纪委使用,明确一层楼约250平方米用于巡察办公,巡察车辆、办公设备及其他合理需求由巡察办请示县委县政府后按程序予以保障。
  制度规范确保到位。出台了《中共竹山县委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并在全市率先研究出台《巡察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从人员组成、任职条件、培训考核、工作纪律、后勤保障等5个方面对县委巡察工作进行规范,县委巡察办负责检查督办制度落实情况。2017年,探索实行“提级联动交叉巡察”新模式,力求破解巡察发现问题难、人员选配难、区域内监督难等问题。
  履职能力确保到位。县纪委将巡察干部纳入纪检干部范围统一管理,保障巡察干部参与学习、培训权利。巡察人员积极参加上级巡察干部培训,巡察办主动为巡察人员发放工具书,传阅相关文件,确保有关巡察工作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到位。巡察组定期组织学习,通过亮成绩、比奉献、评先进,丰富组织生活,提升履职能力。
  工作运行确保到位。注重巡察成果转化,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采纳巡察建议出台《竹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4个。实现巡视巡察一体对接,对同类问题同反馈、同整改、同移交、同问责,截至目前,已完成了对16个县直单位和5个乡镇的巡察,通过巡视巡察,已追责问责98人,巡察“利剑”作用和“清淤治腐”功能得以突显。    (汪洋 陈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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