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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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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6日  查看次数:次  
  程猛、陈枝:
  本院受理原告李品公与被告程猛、陈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当事人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界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张功店(住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明清村体育广场):
  本院受理原告岳清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张威(住竹山县潘口乡小漩居委会2组):
  本院受理王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鄂0323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王姣与你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赢德服饰有限责任公司、胡爱琴:
  本院受理唐太富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需对查封你们的变压器设备一套进行评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通知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通知书主要内容:通知你们在本通知书送达后的第3日8时40分到本院办公楼七楼司法辅助办公室摇号选择评估机构。
  王康、余照红(住竹山县城关镇南关移民楼1栋1单1号):
  本院受理原告李枫、周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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