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海虹(住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刘家山村12组):
本院受理原告许传意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鄂0323民初168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许传意欠款人民币43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875元、公告费3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遗失声明
竹山县溢水钢材销售中心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证号为420323600103887,特声明原证作废。
声明人:郭正波
2017年12月21日
注销声明
刘英才、郭俊玉因银行贷款及征信问题,不能二次贷款,特申请在楚庸文化街6#楼购买的商品房合同注销,合同编号:YS0188642。
申请人:刘英才、郭俊玉
2017年12月21日